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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 基于“第三空间”的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构建策略研究

来源:      发布时间:2024/9/13 15:33:52     点击率:27893

摘要:“第三空间”理论具有双重涵义:从空间出发,它是超越了物质空间和精神空间而呈现的一种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的空间;从人的需求出发,它是居住场所和工作场所之外的,心灵可以自由放松的空间。本文关注第三空间理论对于建设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启发,并在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现存的问题比如都市化、标准化、拓展性较弱和数字化程度较低的基础上探寻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建设方向以及建构策略,从而探讨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活力问题。

关键词:第三空间;乡村公共文化空间;乡村振兴


“第三空间”理论经过多位理论家的建构和各种各样的社会实践,目前已有比较成熟的理论体系和实际应用。从空间本身来说,“第一空间”是物质的,关注空间的外观、设施布局、展陈物等;“第二空间”是精神的,体现的是人们对空间的想象,比如“怀旧的地方”;而“第三空间”,则是既包括了物质维度和精神维度,又超越了这两种空间而呈现出极大开放性的一种空间,更像是一种空间灵活呈现的策略,随着时间、技术、观念等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和丰富。在此基础上,学者雷·奥登伯格从人的需求出发,把“第一空间”引申为居住场所,“第二空间”引申为工作场所,“第三空间”则是除了居住场所和工作场所之外的所有场所,是精神、心灵可以自由放松的地方。本文所提到的“第三空间”,融合吸收了上述论述,既包含了作为人的需求的“第三空间”,也包含了作为空间呈现策略的“第三空间”。

“第三空间”有以下特点。公共性:区别于居住空间和工作空间,“第三空间”面向所有人群,向所有人敞开怀抱。平等性:“第三空间”可以包容所有的人群,无论年龄,种族,受教育水平和是否拥有财富、权力等。在这里所有人的关系都是平等的,没有世俗关系的束缚,只要有需要,可以成为任何人的避难所和归属地。交流性:空间的活力主要来自于“交流”,可以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比如聊天),也可以是人与物之间的交流(比如看书、看展、互动体验),不同人群的思想不断碰撞,产生新的想法。自愿性:第三空间与第一、二空间最大的不同,在于个体可能不是自愿去第一、第二空间,但一定是自发自愿去“第三空间”,“自愿性质”也成为它最独特的地方。丰富性:“第三空间”除了物理和精神上的涵义之外,还承载着人们对心灵自由的追求,在“第三空间”的时间长短可以作为人们生活品质的指征之一。因此,“第三空间”如何建构不仅体现社会发展水平,也体现着人文关怀,反映着人们的生活状态。基于此,本文关注第三空间理论对于建设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启发,并在此理论基础上,通过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建构设想去探讨乡村文化振兴以及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活力问题。

一、“第三空间”视角下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类型

在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建设或改造中,首先需要弄清楚是哪类人群的“第三空间”,才能有的放矢。当前大多数地区的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可以根据主要功能分为三类:以提供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为主的文化空间,包括文化馆、文化站、文化礼堂、农家书屋、乡村文化主题展示馆等;以乡村居民继承或者自建、承担某一村或者某家族文化功能的文化空间,比如文化祠堂,自建小广场等;以村民和政府、企业等共建并具有公共文化功能的文化空间,如文旅小镇、文旅驿站、村企大讲堂、企业文化公园等。需要说明的是,各个分类之间并不具有明确的界限,但以“第三空间”的视角来看,每个类别的“第三空间”涵义却有很大的区别。 

(一)以提供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为主的乡村文化空间

主要以提供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为主的文化空间,其服务对象以乡村居民为主,承载了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等职能。这一类公共文化空间需要在履行这些职能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当地居民的“第三空间”需求,把职能内化于文化空间的设施、设计、活动中,立足于乡村文化基础但是又以全新的面貌呈现,让村民能够在生活和劳作之外,寻得一方身心放松的新天地,在潜移默化中发挥文化的教化作用。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一章第一条。 

(二)以乡村居民(宗族)文化自治为主的公共文化空间

以实现某一部分乡村居民(宗族)文化自治为主的公共文化空间,本身承担了一部分人们对“第三空间”的文化想象,即在人们的想象里,家族文化活动是有凝聚力和团结力的。围绕这个目标,用各种特殊的活动和建筑形成这样的精神“气场”,如团聚活动、祭拜仪式、修家谱、建祠堂、互相帮助发展事业等,已经在小范围内成为人们十分重要的精神归属和精神家园。但是随着现代化的进程日益加快,村落整体文化环境发生变化,乡村居民的宗族意识也在逐渐衰退,村民们很难聚在一起,有很多地方的祠堂开始被弃置或者挪作他用,这一部分公共文化空间正逐渐衰落。也有不少地方在进行翻新、重建。这一类别的“第三空间”打造则需要考虑某一村子或某一家族对“第三空间”的想象,同时要与整个社会进程相适应,在交流中进行创新和延续。 

(三)功能融合的乡村公共文化空间

近几年,随着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和文旅融合的大趋势,出现了一批功能融合型的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立足于当地的自然禀赋和文旅资源而新建或者改造而成,大多由村民和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共建,比如文旅驿站、文旅小镇、非遗街区、乡村主题文化体验场馆、综合服务中心等。这一类型的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相比于其他两类,承载了更多的功能,如文旅推广和消费、乡村振兴、经济发展、文化治理等。在“第三空间”的挖掘方面,也有更加丰富和多元的向度。以文旅融合空间为例,至少需要满足政府关于旅游发展的理想化空间打造、乡村之外的人尤其是都市人对于乡村文化风貌的设想、当地乡村居民对于“第三空间”的“熟悉而又陌生”的期待以及精神归宿。但如果是作为整体存在的文旅小镇、非遗街区等,通常是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场景在保护的基础上向景区转化,主要满足外地人对“第三空间”的期待;如果想让外来者能够更好地体验乡村文化,还要将村民们的自身生活场景转化为公共文化服务,这时候村民的身份就成了提供“第三空间”的“服务员”,在服务别人的过程中完成对乡村文化的建构和对自我的提升。


二、“第三空间”理论参照下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存在的问题

着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动公共文化高质量发展是文化强国建设的关键任务之一。文化空间作为其中重要的一环,是公共文化服务的空间维度和重要方式[1]。乡村公共文化空间与都市公共文化空间相对应,泛指乡村地区文化活动或文化表现形式发生的场所,是文化空间里服务范围更大、功能更加综合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又是文化空间建设里相对薄弱的部分,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双重背景下,需要引起特别的关注。但是作为“第三空间”的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当前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风格都市化

“乡村”这一概念与城市相对,但彼此并不是对立的。二者实际上一直相辅相成,劳动力、资金等要素流动从未停歇过。正因为如此,乡村一部分人在行动或思想上走向城市的过程中,发现城市在基础设施、人文环境、审美意识等方面都相对完善,也感受到了都市文化的活力,因此在建构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过程中,各方面尽量向都市公共文化空间看齐,在设计、布局、进出设置等方面也都尽量符合都市审美。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乡村居民对“第三空间”的想象。但是另一方面,因缺少对原生态文化的尊重而显得突兀的“都市感”也让很多乡村居民失去了身份认同和熟悉感,对于自如进出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有一定的心理障碍。实际调研中也发现,“都市化”风格的文化空间在很多乡村都不少见,但是这一类空间在满足了最初的新鲜感之后,村民们反复进入的意愿并不强。特别是以老人和孩子为主要居住群体的乡村,文化空间即便装修得很有现代感,摆设布局各有风格,却也都没什么人气。

(二)展陈标准化

不同自然禀赋、文化资源、经济条件下的人们对“第三空间”的期待是不同的,并且是会经常变化的。现实却是,有相当一部分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特别是主要以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这一类空间,通常是按照同样的标准和资金投入进行建设的,甚至连空间内的书籍或者活动器材都是统一购置,且多年不变,很难更新。这就造成了这一类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设施长期“沉睡”,服务效能甚至不如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这样的空间无法满足人们与时俱进的、个性化的需求,甚至失去了文化空间在先进文化引领方面的作用,更别提成为满足人们心灵需求的“第三空间”。

(三)拓展性较弱

人们对于作为文化空间的“第三空间”的需求除了“物”的文化景观,通常还要有“场”的文化体验,在体验中去认识和感受文化,从而转化为滋养心灵的力量,正所谓:百闻不如一见,百见不如一干。人们需要在特定的文化空间或是通过特定的文化活动,在某种文化氛围中去观看、参与、互动等来感受该文化。这里面需要有两个要素:一是文化空间本身,二是如何开发利用文化空间供人们进行文化体验。大部分的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只是完成了空间本身的构建和简单的文化景观提供,偏向于单向输出,人们没有可参与进来的项目或没有让人们愿意参与进来的形式,导致相当一部分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毫无活力可言。以乡村地区最常见的农耕文明主题展示馆为例,这些馆内大多都只有陈列,且多年不变,当地的村民比较熟悉,没有反复去的必要;外地人仅靠看或听,没有相关延展性活动的话,对他们来说也无法留下深刻印象,与自身产生不了关联,没有再去的欲望。这样的公共文化空间在乡村非常常见,造成了大量资源的闲置和空间的浪费。

(四)数字化程度低

随着数字语言的应用、网络的普及、新媒体的传播,人们传统的生活方式和文化获得方式都已经发生了极大的改变,但当前大部分的乡村公共文化空间依然是用最传统的传播、展览、服务模式,远远不能满足时代的发展和当下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第三空间”作为满足人们心灵需求的文化空间,首先就需要适应人们的数字化习惯,借助数字技术,提升居民的文化认同,促进文化传承,扩大乡村传统文化空间的影响力。当前,乡村生活中,除了老人、小孩几乎人手一部手机,人们的数字化生活、消费习惯基本已经建立。但与之相对应的公共文化参与习惯却基本没有建立起来,以湖北省为例,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数字化程度在调研走访的大部分乡村都极低,除了乡村陈列馆的展品偶尔有一些数字讲解和部分文旅融合空间配有多媒体设备外,大部分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数字化建设还未起步。这样导致的结果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和乡村的代际更迭,很多展品的来龙去脉和乡村故事已经渐渐没人能讲清楚了,大量的文化资源从此销声匿迹。而没有资源和管理的数字化,就没有数字化的传播和创意,公共文化空间的陈列就永远只是一个静态的呈现,很难吸引人们的参与,也就很难释放数字技术对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转型升级和乡村振兴的赋能作用。


三、乡村公共文化空间作为“第三空间”的构建策略

在“第三空间”理论的启发下,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构建需要从乡村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乡村居民以及外来人群的实际需求,把空间文化氛围的营造、空间文化内容的提升、文化空间与人的心灵连接等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从而打造良好的文化空间生态系统。在此目标下,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构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提炼空间精神,着眼多样化利用

乡村公共文化空间作为“第三空间”,以人的需求为核心,而不是以空间的功能属性为核心。人的需求受地域、传统、时代等因素影响,需要认真去提炼,而不能千篇一律,或者只看表象以及景观化、建筑化的东西,一定要找到其血脉里的文化意义。只有能挖掘出文化空间深层次的文化寓意,才能承续乡村的文化之根,这样的空间才能永葆生命力。一个有活力的乡村公共文化空间通常具有多元化和复合性功能,比如它可以是生产生活的空间,也可以是娱乐空间、社交空间,还可以是受教育空间,但是其背后都有着相同的文化逻辑。这与城市公共文化空间的单一性有着很大的不同。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多元化运用,是千百年来劳动人民积累的乡土智慧,不仅能够节约土地,还能充分去营造这种单一空间的场地感和精神感。我们在营造“第三空间”时,一定要运用传统智慧对空间、功能、人之间的关系进行全面把握,着眼于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多样化特色。

(二)突破传统认知,关注人的心灵需求

政府为主导的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有着独特的文化形态、文化魅力和特殊的社会职能,已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精神场域。长期以来,由于乡村相对落后的特性,政府更多关注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社会教育、公共文化服务、文化治理等功能,方式上呈现出一种自上而下的、单向的、严肃的面貌。随着时代的变化和乡村的发展,这种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已滞后于乡村居民的实际需要,因此很多乡村居民对公共文化空间的关注度并不高。“第三空间”体现了人们在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形势下,对文化需要、精神享受及社会存在感的深层次追求。这个视角下的乡村公共文化空间,作为居住和劳作之外的场所,更多承担了人们的社交、放松、自由、学习等需求。他们可以在空间内享受文化资源所带来的开阔眼界以及其他独特体验感,同时又能体会到现实生活之外的轻松愉悦感,给疲惫的心灵以栖身之所。要想让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成为乡村居民的精神驿站和心灵“桃花源”,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就必须摆脱传统认知的束缚,满足社会公众多元化的文化信息需求,在各个方面不断完善自己,以服务质量为导向,以人的需求为基点,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充分释放其“第三空间”的属性和开放性。 

(三)运用“泛博物馆”手法,深化乡土文化体验

农耕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文化之根和赖以繁衍的精神之魂,是乡土文化的核心,也是当前大部分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主题。这一类空间以传承和发扬传统乡土文化为使命,承载了当地最深厚的文化和历史,是乡村文化旅游中最灵魂也最直观的部分。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一类空间更多的是满足了城市人对乡村的怀旧,在没有旅游人群的时候,这类空间的利用率非常低。

“泛博物馆”是指以一个地方的博物馆为中心,串联起这个地方的其他相关文物(古迹、遗迹)而共同组建成的一个文化旅游体系。在这个体系内,那些原本被封锁着的文物可以被“唤醒”,还可以带动和拓展那些尚未开发的文化旅游资源。“泛博物馆”手法的引入,可以使乡村公共文化空间不再仅仅通过静态的展览方式把文化推向大众,而是以参与性的休闲游乐和主题娱乐产品形式,形成多个开放性室外空间与封闭展陈空间有机结合的形态。在此形态中,还可以带动那些非展品形式的乡村文化资源的挖掘和创新,并培育相关的消费业态,形成内生型发展模式,从而逐渐突破以前只能依赖于游客才能发挥效能的模式。可以预见,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泛博物馆”式发展,将是未来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重要模式。 

(四)擅用数字化手段,活化乡村文化资源

一方面,数字技术、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推动下,文化的传播方式和人们的接受方式大大改变,这就需要文化资源的存储方式和文化服务的提供方式也都相应地发生改变。另一方面,数字乡村是我国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相关文件的出台,也为乡村的数字化发展提供了方向。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数字化是数字乡村的应有之义。 

1.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实体资源数字化 

乡村公共文化空间能作为城市人的“第三空间”,很大原因在于乡村以前的那些留存可供人们怀旧,可是那些实体留存终究会因为时间、地理的限制无法长存。数字化之后,这些实物和艺术品将永远被真实记录,长久发挥作用。实际调研中发现,很多乡村自身在快速变化,今天的人已经无法讲述“古老的故事”了,文化传承后继无人。将文化资源的数字化作为文化传承的方式之一,是当前比较迫切的事情。

2.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数字化创新

作为“第三空间”的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早已经超越了简单的“容器”功能,它首先应该能够承载人们最自由的思想。乡村文化的多样性、流动性等特征也意味着在文化空间的打造上需要打破固有的表现手段和表现形式,呈现出一种更为开放的“自由空间”。这种“自由空间”将最大程度地拥抱创新,融实体与想象为一体,将虚拟与现实真正结合,用数字化空间有效补足实体展览的不自由性。此外,数字空间不计较展场限制和实际成本,可以经常更新,创意无限的呈现方式和互动性也可以使乡村文化快速传播和多元化发展。

3.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数字化传播

一个有活力的公共文化空间一定需要人的参与。数字化传播手段一方面激励人们参与到乡村公共文化空间资源的利用和开发中来,另一方面也给大家搭建社交、交流、展示的平台,让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真正成为“第三空间”。

4.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数字化管理和开发

根据人们在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逗留时间以及活动参与程度、感兴趣程度,可以及时调整服务策略,开发出更为精准的公共服务产品,从而精准匹配人们的“第三空间”需求。

“第三空间”理论对于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最大的启示在于摒弃了二元论的思维习惯,在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之上,创造一个自由对话和充满活力的公共文化空间。在这些公共文化空间中,建筑本身、设施器材等都不是最重要的因素,人才是空间的核心,人在空间里的活动成为更有意义的事情,人对空间的归属感尤为重要。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具有公共、自由、平等的特质以及服务社会、传承文化、凝聚共识等复合功能,不仅是“第三空间”的物质载体,也具有“第三空间”的无限可能性。以“第三空间”的视角去着眼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建设,能真正实现文化传承、文化开智、文化养心等功能,也能有效解决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活力问题,实现乡村文化振兴、并为乡村振兴提供不竭的精神动力。


参考文献

[1]张培奇,胡惠林.论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空间转向[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10):99-104.


(注:该论文发表于《中国文化馆》第四辑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系列)